关于我校2017-2019年度印刷项目实行定点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17〕2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7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2019年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点印刷范围
采购人印刷限额标准以内的各类印刷品必须到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实行定点管理的印刷品目为:信封、公文用纸、内部书刊、期刊、杂志和资料汇编、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等。
二、定点印刷限额标准
(一)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单次印刷采购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各类期刊杂志),由采购人在定点印刷企业内自行选择,同时填写《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印刷项目自行备案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贺兰山校区主楼1508室,联系电话:2061861、2061502)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并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单次印刷品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总金额超过20万元并在50万元以内的各类期刊杂志),实行网上定点印刷二次竞价采购。采购人应按《宁夏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报《宁夏大学政府采购审批表》,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要求,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二次竞价,确定定点印刷企业。
(三)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单次印刷采购项目(包括年度内印刷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期刊杂志),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印刷企业。
三、其它要求
(一)定点印刷企业名单(见附件2),也可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进行查询。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定点印刷采购活动。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
附件:1.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项目自行备案统计表
2.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7-2019年定点印刷企业入围名单
宁夏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