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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宁大校发2011235号)精神,为把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摸清底数、优化配置、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目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
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是落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摸清学校资源底数,推进资产采购、配置、处理、管理等工作创新,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熟悉资产购置、管理的一般程序和学校对这次资产清查核实的要求。认真细致对现有资产进行清查,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把资产清查工作做细做实。
各单位要按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对工作。这次资产清查要把握以下几点。
1、清查时间:各单位要以2006年12月31日以前现有资产数据为基准,着重对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单位固定资产、低值品增减情况进行清查核对。
2、清查内容:
⑴、各单位无论用何种经费(教学、科研、专项经费或基金、贷款、自筹)购置、购建或自制的资产均属清查范围。
⑵、公用房屋使用情况。
3、清查方法:各单位以2006年12月31日以前现有固定资产为基准,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供资产的对账单进行自查。对设备、物资要逐一与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在清查中,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按资产报损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对有物无帐的,也要查明来源,填写《宁夏大学设备、物资信息表》,及时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物资科补办入账手续。清查中要将待报废资产与正常使用资产分开统计。通过这次清查,摸清现有设备、物资的数量、质量情况,为学校设备、物资采购、配置及使用提供依据。
4、完成时限:各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资产盘查明细表(纸质、电子),盘盈、盘亏明细表(纸质)各一份,加盖单位行政印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资产管理处核对。各单位报送的盘盈、盘亏资产要有相关证据材料。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收到效果。
各单位要把资产清查工作与学校开展的“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同安排。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对资产工作的认识,发挥资产配置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作用。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所有数据做到真实、准确、无遗漏,按学校要求完成资产清查核对任务。
另:各单位将核查后固定资产报表报资产管理处相关科:
1、房屋、构筑物、植物、图书等报表报资产管理处产权管理科李鹏处
联系电话:2061550(6550)
邮 箱:jf5y86@nxu.edu.cn
2、仪器设备、低值品报表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朱虹处
联系电话:2061230(6230)
邮 箱:zhuhong@nxu.edu.cn
3、家具、被服报表报资产管理处物资科薛小鹏处
联系电话:2061125(6125)
邮 箱: xue_zcc@nxu.edu.cn
附件:宁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xls
宁夏大学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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