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购“康华园”统建住房的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17〕13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区直统建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2日配售通知,分配给我校“康华园”统建房共11套,用于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该通知还要求我校必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确定并上报购房对象。根据配售房源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售原则
分配工作坚持“集中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公开,兼顾不同情况,体现工作绩效”的原则。根据前期申购“康华园”住房报名情况,重视解决无住房博士、无住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兼顾解决教学科研、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改善个人家庭住房条件问题。
二、房源分配
(一)无住房教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配售3套,其中无房博士1套,120㎡;其他无房职工配售2套,面积为120㎡、106㎡各1套。
(二)教学科研人员改善住房条件:配售4套,面积为147㎡1套、120㎡3套。
(三)行政、教辅、工勤人员改善住房条件:配售2套,面积为120㎡、106㎡各1套。
(四)离退休人员:配售2套,面积为120㎡。
以上所配售住房的楼号、楼层及面积,以自治区统建办的分配方案为准(房源见附件1)。
三、申请的条件、范围
申请人应为学校2017年5月31日前在编在册教职工,且于2017年5月18日前提交过《申购“康华园”统建房信息统计表》,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一)无住房教职工:没有享受过任何性质的福利分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银川市、自治区统建住房等。
(二)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者(教学科研、行政教辅、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具体标准为:一般人员65平米(工龄满25年及以上者75平米);高级工、技师人员75平米;中级、科级人员75平米;副高及处级人员90平米;正高120平米以内的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另行制定分配办法。
四、分配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门的住房分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分配办法,审核分配方案。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应虎
成员:张立杰、赵明、孙宝德、何凤隽、李学斌、田富军、刘毅、马志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富军担任。
(二)申请程序
申请办法:按拟定的分配方案分类进行申请。
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由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初审,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预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宁夏大学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及以后统建住房购房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在校内进行通报。
(三)审核、分配
审核: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自治区有关统建房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分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部、工会、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量化打分并排序,校纪检委全程监督。量化打分指标充分考虑个人到校工作时间以及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等个人条件(详见附件3)。
由于时间紧迫,个人申请材料须在2017年6月9日17:00前提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51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华 咨询电话:2061130
(四)申请情况公示
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按照申请类别和量化积分排序,并按配售住房套数的1.5倍公示申请人情况。报名人数不足1.5倍,按实有报名人数公示。
(五)个人选房
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按照顺序集中选房,自愿放弃选房资格的按照排序顺延选房申请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住房分配的申请、审核、选房过程由校纪检委负责监督。
监督人:陈少念 监督电话:2061977
四、分配结果的审定
由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五、其他
(一)以上申请分配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配购工作,不作为以后分配统建住房的依据,申请人排序条件也不作为以后同类工作的依据。
(二)为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在申请、分配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在“湖畔嘉苑”及“阅海万家”等小区已享受统建房政策待遇或本次申购成功统建住房者,今后不再享有选购资格。
附件:1.宁夏大学2017年度“康华园”统建住房分配房源
2.宁夏大学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
3.宁夏大学教职工申请统建住房量化打分参照指标
宁夏大学统建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宁夏大学2017年度“康华园”统建住房分配房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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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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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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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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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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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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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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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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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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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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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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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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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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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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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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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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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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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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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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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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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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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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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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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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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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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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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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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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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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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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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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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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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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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
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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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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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01
|
120
|
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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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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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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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1
|
120
|
18层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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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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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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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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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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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带电梯
|
教学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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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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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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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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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不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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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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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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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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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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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不带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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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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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夏大学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
申请住房类别:(必填) 联系电话: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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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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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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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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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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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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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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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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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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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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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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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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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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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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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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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地点、面积、产权、年限等,包括租住、借住、校内周转住房等情况,) 请依据备注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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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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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位(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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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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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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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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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婚姻证明、户籍证、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及租住、借住等证明材料,并提交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重点写清是否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区直及市直统建住房。配偶为银川市直单位的,请到银川市房改办开具是否购买阅海万家统建住房证明)。
附件3:
宁夏大学教职工申请统建住房量化打分参照指标
一、无住房博士量化打分指标:
1.资历分值(占总分值的20%):按照进校时间计分,进校满一年计2分;夫妻双方均为宁夏大学职工,计2分;双博士计2分;
2.年度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10%):近五年(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获得一次计2分;
3.业绩分值(占总分值的70%):由科技处参照《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果占业绩分值70%;由教务处参照《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果占业绩分值30%。业绩分值均为近五年(2012年-2016年),进校时间不足5年者以实际进校时间计算。
4.分值相同时,按下列优先原则进行:(1)职称;(2)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排序。
二、无住房教职工量化打分指标:
1.资历分值:按照进校时间计分,进校满一年计2分;夫妻双方均为宁夏大学职工,计2分;
2.年度考核分值:近五年(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获得一次计2分;
3.分值相同时,按下列优先原则进行:(1)职称职务排列顺序:教授、正处、副教授、副处、中级、科级、一般人员;(2)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排序。
三、教学科研改善住房条件人员量化打分指标:
1.资历分值:按照进校时间计分,进校满一年计2分;夫妻双方均为宁夏大学职工,计2分。
2.年度考核分值:近五年(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获得一次计2分;
3.分值相同时,按下列优先原则进行:(1)职称职务排列顺序:教授、副教授、中级、一般人员;(2)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排序顺序。
四、行政、教辅、工勤人员改善住房条件者量化打分指标:
1.资历分值:按照进校时间计分,进校满一年计2分;夫妻双方均为宁夏大学职工,计2分。
2.年度考核分值:近五年(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获得一次计2分;
3.分值相同时,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