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校在职职工按月住房补贴
电子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今年全区将统一上线使用住房补贴管理系统软件,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单位在4月中旬完成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核算所需信息电子版上报工作。现将我校报送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电子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2019
年4月30日
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及控编人员。
二、电子信息填报的内容说明
(一)填表时,如有填写要求,请按表头提示进行填写。即:将鼠标点至所填项,表格右上角就会自动出现提示,例如:填写“姓名拼音”,将鼠标点至“姓名拼音”处,右上角就会出现提示“姓名如果无多音字不需要输入姓名全拼,如果存在多音字请输入,不存在多音字则无需填写”。
(二)表中所有时间均填写至月,电脑统一默认为6位数,例如工作时间为2008年6月,则填写格式为:200806。
(三)职称职务为截至
2019年
4月
30日
已评定且聘任的职称、职务。
(四)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厅级、正高120㎡,副高、处级90㎡,中级、科级、工龄满25年以上(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75㎡,其他人员65㎡。本项教职工可不填写,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依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后进行统一填报。
(五)住房信息:
1.房改房:房改房不论是否已售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只要参加过房改,均需按要求填报;
2.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只要购买过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不论是否已售出,均需按要求填报;
3.统建住房、商品房:统建住房、商品房购房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3月
1日
,夫妻双方,以任何一方名义签订过购房合同,不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均需按要求进行填报。已经售出的无需填报。
4.租住单位公房或银川市直管公房: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只要租住单位公房或银川市房管局等单位的公有住房的,均需按要求在房改房栏中进行填报。
(六)享受优惠面积:房改房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参加房改享受成本价购房的面积;租住房为以福利房租租住双方单位或银川市房管局等单位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集资房为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房价低于成本价的房屋面积。(本项教职工可不填写,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审核后的信息进行统一填报)。
(七)2018年以后新进校未建住房档案册的职工,需到房管科领取《住房档案册》建立纸质个人住房档案信息,以便及时核发2019年度、2020年度住房补贴。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住房补贴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审的单位,下一年度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2019年度审查核准的单位住房补贴额即为2020年度单位住房补贴预算额,列入2020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二)凡因单位漏报或职工个人不及时提供相关审核资料,造成住房补贴资金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上级单位不再办理补核、补批手续。
(三)在职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基准年限为32年。即:工龄满32年且32年以后职务职称无晋升的在职职工,不再计发下一年度及以后的住房补贴。(例如核算2020年住房补贴时,1987年(含)以前参加工作在职职工,如果2019年以后职务职称无晋升,则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四)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瞒报、虚报住房及有关情况冒领住房补贴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会同房改、财政部门予以查处。
四、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填写《宁夏大学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电子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
2019年
4月
11日前
将此表纸质版盖章交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5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2045385169@qq.com。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延误了住房补贴的核发工作,后果自行承担。
如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咨询。联系人:周华,联系电话:2061130(内线6130)。
附件:宁夏大学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电子信息统计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