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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哲学与艺术学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23-(采)-64

2、项目名称:宁夏大学哲学与艺术学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000.00元

最高限价:253777.84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备注

宁夏大学哲学与艺术学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1

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70000.00元

最高限价:253777.84元其中:暂列金:29500(不含税)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备注

宁夏大学哲学与艺术学部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70000.00元

最高限价:253777.84元其中:暂列金:29500(不含税)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投标企业项目经理需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个体营销户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9日至2023年11月0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方式:邮箱下载;

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项目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nxhcgj@163.com)进行登记,同时提交一份WORD版登记表,邮箱主题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登记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3年10月29日至2023年11月0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宁夏大学官网(http://www.nxu.edu.cn/)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大学官网上同时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联系人姓名:魏泰邦

联系方式:0951-206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联系方式:0951-6150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利、王莹莹、师晓荣

电话:0951-6150811、18109596102、18795196329

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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