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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2-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对办公设备的管理,规范配备、使用程序,合理利用资源,根据《宁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宁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设备、家具配备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配置、单位管理、调配使用的原则配置学校在岗的行政人员。其他人员因需要配置办公设备、家具时,经费从单位教学、科研或创收费中解决。
二、 设备、家具配备标准及使用时限
1、办公设备
⑴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台式计算机原则每人1台,使用时间8年以上。
⑵打印机(或多功能打印机):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的30%配备,使用时间8年以上。
2、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更换。
⑴正处级配1.8m班台1套,文件柜3组,更衣柜1组,单人沙发(含茶几)2个,3人沙发(含茶几)1个。
⑵副处级配1.6m班台1套,文件柜2 组,更衣柜1组,单人沙发(含茶几)2个或3 人沙发(含茶几)1个。
⑶科级以下人员配1.4m文员台1套,文件柜每人1组。
需配备其它办公设备、家具时,单位写出申请,经主管资产工作校领导批准后配备。
三、 设备、家具请领、报废程序
1、办公设备家具依据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退休或调离时,设备、家具由原单位暂时保管或资产部门调整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整或借用。新增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调整,不足时,依据人事文件在资产部门请领。
2、办公设备、家具达到使用年限,需做报废处理时,单位写出报告(附设备的资料),经资产部门审定后做报废处理,并按报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非因工作理由或操作不当,造成办公设备、家具损失时,由损坏者维修或赔偿。
四、设备、家具使用管理要求
⒈设备、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依据人员编制请领设备、家具,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或出租。
⒉单位要指定专人管好设备及家具,定期进行帐物核对。
⒊发生被盗或损坏时,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⒋人员在校内调整时,所用设备、家具交原单位,人员调出或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办公设备、家具移交手续,单位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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