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校发1999140号)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理顺顶关系,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全校物资管理工作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全校物资工作系统实行归口、归类、分级管理。 二、全校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为实验装备处。 三、实验装备处在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教学、科研、生产、基建、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工作,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合同,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4、制订并完善物资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物资帐册及物资统计报表,提高物资利用效益; 5、组织在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失、报废审核处理,及各类物资的调剂、报损、报废; 6、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制订并完善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7、直接管理全校基础性的中心实验室。 四、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全校15大类固定资产分别划归实验装备处、总务处、基建处、图书馆管理。 1、 实验装备处管理12大类: 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家具; 2、图书馆管理1大类:图书; 3、总务处管理1大类:房屋及建筑物; 4、总务处与基建处共同管理1大类:土地及植物。其中土地由基建处管理,植物由总务处管理。 五、总务处下属的物资管理科室撤消,人员调配事宜由人事处与实验装备处、总务处协商解决。 六、总务处与实验装备处有关物资工作的职责、资产、帐卡、资料等交割工作限10月底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