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17〕16号
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17〕12号)要求,经单位及个人申报,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对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等8个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周佩等20名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白燕萍等4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一、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8个)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农学院
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西部生态与生物资源开发联合研究中心
档案馆
教学实验农场
二、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
周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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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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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桂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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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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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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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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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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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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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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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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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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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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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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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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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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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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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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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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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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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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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清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4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学校各单位及广大资产管理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崭新的精神风貌,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创造佳绩,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7月3日